我为群众办实事 | 人民调解 为民解忧
“感谢泰宁县人民调解中心,感谢各位调解员们,你们真是帮我解决了一个大难题……” 4月26日,在泰宁县人民调解中心,当事人赖某握着调解员江玉基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还为他们送来了一面印有“人民调解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以表达对县人民调解中心的感激之情。 当事人赖某是我县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负责人,2018年初,甲公司与乙公司各出资50%共同投资建设机制炭生产线1条和烟气回收设备,双方约定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分享收益。项目建成后,机制炭窑产生烟气由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以机制炭生产线余热回收利用生产蒸汽项目向相关部门申请项目奖励。 双方当事人就2020年乙公司应当上交给甲公司烟气使用费和争取到的财政奖励金的分配发生纠纷,至县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情、理、法三个层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后经过1个月左右反复做思想工作,为当事人提出合理建议,提供双方都能满意的调解方案,最终当事人双方采纳了调解员意见,自愿达成协议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锦旗虽轻,但代表着群众对我县调解员的信任和感激,代表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肯定和认可。接下去,我县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用实际行动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者:泰宁县司法局 李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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